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保险经费的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金额和报销比例和城乡居民一样。根据《省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
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到医院就诊时应该到“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和入、出院手续。学生就诊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普通看病(门诊、急诊看病),二是住院治疗。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在校医院门诊就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使用医保卡按规定标准报销。
(二)在三甲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一律自费(所有参保对象一致),我市目前只有咸宁市中心医院属于三甲医院。也就是说,到咸宁市中心医院看门诊是需要自费的,但住院可享受报销。
(三)在市内,到咸宁市中心医院以外的医院机构看病,一律直接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如当时未使用医保卡结算,日后一律不能报销。这是因为市医保局目前使用的医保报销系统不支持日后报销,只有市医保局才有专门的日后报销系统,但不报销市内医院的发票。
(四)寒暑假和见习、实习期间因病就诊的医疗费,三甲医院的一律自费;市内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市外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医保局报销。市医保局报销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C区15、16号窗口。报销需要携带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个人医保卡、正规发票、病历、处方(注意:请在就诊时告诉医师,因日后报销需要,请多打一张处方)。
(五)医保卡未开通之前的医疗费一律只能自费,因为医保局只认同开通后的就诊情况。所以,在医保卡未开通之前,请尽可能选择到校医院就诊,因为校医院可以在医保卡开通后调入你之前的情况并给予报销。
(六)门诊统筹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日保险最高限额25元。
二、住院待遇
(一)学生在咸宁市市区范围内医院(包括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应直接凭医保卡住院,并由所住医院直接代为报销。出院报销时间为每月6号至26号,节假日不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上上年度各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10%左右的比例确定,分别为: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200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600元,二级专科医疗机构4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转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
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政策。
2、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市内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70%,三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60%,转市外医疗机构55%。
(二)温泉、咸安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咸宁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中心办公室)出具转院转诊病情诊断证明,学生或家属到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院,后补办有关手续,未履行手续者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三)参保学生在见习实习因急诊或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凭学校的实习见习证明文件办理报销手续。
(四)学生在寒暑假在家住院不需要报案,报销前凭学工处证明办理。
(五)学生意外伤害报销报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报案和报销,电话95518。
(六)应届毕业生办理报销手续截止8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七)咸宁市市保局电话:0715-8235910。学校资助中心电话:8144288,校医院电话:8144669
三、非温泉、咸安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理赔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医保证原件;
2、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3、如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仍可继续报销,具体流程为:学生携带上述理赔材料复印件及分割单(学生住院医疗发生费用、已报销金额、个人自筹等证明单),对个人自筹部分再予以报销。
四、大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
学校鼓励学生个人自愿购买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该保险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学生购买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后,请妥善保管保险单,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再报销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部分。
(一)学生住院治疗,入院三日内由其本人或家属向参保商业保险公司报案;
(二)保险理赔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保险单的复印件
2、住院治疗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这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3、意外伤害门诊治疗须提: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4、身故须提供以下资料:身故证明书原件、户籍注销证原件、火化证原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给付金须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亲自领取。
三、学生购买多种医疗保险报销顺序依次为1、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
以上信息已阅知,学生签名:
以上信息均已告知学生,并有学生签字确认。 班主任签名:
以上情况属实。学工办负责医保工作老师:
院部分管领导签字: 院部公章: 2017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