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党发〔2014〕14号
关于进行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直属部门、附属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试用期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3年6月新提任的19名处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2013年6月-2014年6月)考核,现就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能主要指业务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出勤率;绩主要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廉主要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学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二、考核等级
考核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三、考核时间
2014年5月底至6月初。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一)。
(二)个人述职
教学院部的被考核对象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党政机关、直属部门的被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述职,党支部所辖范围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同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
民主测评分学校集中测评和单位测评,学校民主测评参照年度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不另行组织。
单位测评在被考核对象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内容及干部个人实际表现填写《处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表》(见附件二)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四)组织考察
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走访等形式,听取学校分管领导、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本单位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党政机关、直属部门的被考核对象应该适当延伸考核范围,要征求与被考核对象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基层代表的意见,在深入了解被考核对象整体情况情况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岗位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
(五)综合评价
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评议和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后,按照考核内容及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供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内容包括被考核对象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初步考核评价意见和是否正式任用的建议,为党委研究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
考核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中有关内容。
(六)党委讨论
党委组织部收集整理形成综合考核材料,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党委常委会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综合考核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讨论,研究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党委研究决定意见,对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用手续;对考核基本胜任的,视情况延长试用期6个月;对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任职务的相应待遇。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纪委监督。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根据要求,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有关工作。
2、被考核人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核,认真总结一年来自己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
3、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由考核组主持,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配合。
4、考核组成员要遵循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严守考核工作纪律,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行为,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8338002(纪委) 8342007(党委组织部)
举报信箱:hkjwjc8338002@sina.cn;
xnxydwtzhb@126.com
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2.处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评议表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