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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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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

 

湖科党组20141

 

关于做好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实施《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是组织上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成果,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根据《规定》,学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员范围为:副处级及以上中层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下列事项: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需对本人所报告事项负责,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三)报告时间。每年1月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中办发〔2010〕16号文件),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不能简单填写有无变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平时发生需报告事项的应在事后30日内及时报告,新任领导干部应在符合条件后30日内及时报告。

(四)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上级有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核查和抽查核实工作。

(五)报告受理权限。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部门负责受理。

省管领导干部报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配合做好省管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的收集、规范整理,须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处级干部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由本人报送。

(六)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附件1),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报告表》从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育园

副组长:黎群武

成  员:陈睦富  张劲松  杨益明  吴世新  范  杉

        刘祖松  吕  红  程梦琳  闵  清  程正则

        高  远  李  华  邹绍华  陈  志  胡俊超

        王森林  邹祖斌  陶炎武  石正义  李爱国

        徐家柏  刘之扬  王  勇  汪  虹  张规富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把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填报同志,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报告工作顺利完成。

(三)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专人、专机、专柜、专场管理要求,认真、细致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附件: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