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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1-10-14 [浏览次数]:

转发咸宁学院办公室文件

 

咸学院办发〔2011〕24号

 

转发咸宁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举办

咸宁学院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在2011年10月至11月举办“咸宁学院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现将《关于举办咸宁学院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通知

咸宁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3印发

共印15份

关于举办咸宁学院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开展我校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咸宁学院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咸宁学院

二 承办单位:咸宁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 参加单位:咸宁学院各教学院(部)

四 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1年10月至11月

1、田径: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2日

2、篮球:2011年19月1日至2011年11月13日

3、乒乓球: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1月10日

4、网球: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30日

5、羽毛球:2011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13日

6、健身操:2011年11月5日

7、跆拳道:2011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6日

(二)比赛地点:体育学院校内各运动场地

五 比赛项目

咸宁学院第一届大学生运动会共设田径(含创编项目)、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健身操、武术七个大项。

六 报名办法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咸宁学院在校注册学生。

(二)各比赛项目以学院为单位按各单项比赛规定的人数报名。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没有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田径项目须交电子报名表。

(三)各教学院须对本院报名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身体健康的学生方可报名参赛。

七 竞赛项目各项目比赛时间竞赛办法。

咸宁学院第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和比赛时间见竞赛时间安排表。竞赛规程于各竞赛项目开始前下发。

(一)田径:设男、女项目共25项。

1、男子(15项):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米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 kg)、三级跳远;

2、女子(14项):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100米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 kg);

3、阳光体育创编项目:时代列车、袋鼠跳迎面接力、30人31足跑、20人×60m迎面接力、集体跳长绳共5项。

(二)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三)乒乓球:混合团体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网球:混合团体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羽毛球:混合团体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六)健身操:大众健身操,啦啦操。

(七)跆拳道

八 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届运动会的竞赛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如下。竞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根据各院参加项目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对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院给予奖励。

(一)田径:

1、单项: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破校运动会田径项目纪录者加9分(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若某项目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录取名次时,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学生男子、学生女子和学生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阳光体育创编项目:各项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双倍计分。

(二)篮球:

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五倍计分。

(三)乒乓球、网球、羽毛球:

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五倍计分。

(四)健身操、啦啦操:

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五倍计分。

(五)跆拳道:

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五倍计分。

(六)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二个。

九 成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核实处理、处罚各种违纪问题。处理办法按《咸宁学院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咸宁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