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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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附属(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根据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科技学院“十二五”规划》,以及《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咸学院教〔2010〕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内容
本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分为培育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培育项目主要为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由院部推荐,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创新。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6.支持和鼓励整合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院部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院部及项目负责人。
(三)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除一般项目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3个方面要求: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我校实际,着力研究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附属(教学)医院在岗带教人员。
2、采取团队或个人申请、学院(附属医院)推荐的方式。申请项目需经团队或个人申请,由所在学院或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务处。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其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已承担教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4、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三、组织评审与管理
1、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教务处根据申报资格要求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学校将组织立项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2、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3、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后,负责人需填报《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向学院提出中期检查,报教务处备案。
4、立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以及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校级项目结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以论文为最终成果形式的,重点校级项目结题须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论文内容既要体现教改研究的基本属性又要与项目研究内容保持一致),一般校级项目结题须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教务处统一组织结题。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调动等原因确需变更,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6、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7、经费管理依据《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二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评审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部门留一份。申报书请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4 日,逾期不予受理。
3、每个项目收评审费50元。各院(部)统一收取,在报送项目到教务处时,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相关文件:http://jwc.hbust.com.cn/showsoftmessage.asp?id=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