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校教研人员多出快出精品力作,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湖北科技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1、本办法资助的学术专著的内涵说明:
专著的内容,具有明确的、连续一贯的研究方向;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在其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具有前沿性,并能体现出作者强烈的问题意识;探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能体现出作者一贯的思想脉络及所具有的比较扎实的知识功底和比较系统、宽泛的学科知识视野;在形成的观点、运用的研究方法、得出的研究结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多方面的创新之处;
凡贯以“编”、“编著”、“主编”、“编译”、“译著”、“小说”、“教材”等与上述界定的内涵不一致的其它类著作,均不属于本办法资助的“专著”范围。
2、专著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研人员已撰写完成但尚未正式付印的书稿,凡没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有专著出版计划,但出版经费不足的可申请该项目资助,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且无任何争议。
二、申报和评审
1、专著出版资助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申报和评审。
2、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院部经过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处,申请项目经科研处审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待正式出版后凭该书出版社发票兑现资助。经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须向科研处提交4本,供存档。
4、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曾申请而未被批准的项目,如无重大改动不得再次申报。
5、以专著书稿形式申请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科技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2份及电子版。
(2)完整的专著书稿清样一份,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3)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包括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正式立项的专著出版资助额为每项1万元。
2、专著出版资金资助经费按我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当年有效。
3、申请者如不能保证已获资助的项目在两年内正式出版,撤销资助资格,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资助。
4、专著出版时需注明“湖北科技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并标明立项编号。
四、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