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 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被省以上内参采用、或被县以上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获得本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均可申报参评。多人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单位的成果由单位申报。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作者在上述期间的成果,市外作者在上述期间研究咸宁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如我市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须征得第一作者书面同意),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或多卷本成果(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可整体,亦可取其单本成果申报参评。系列论文即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成果(以最后一篇的发表时间为准),可作为著作类整体申报参评,亦可取其单篇成果作为论文类申报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独立申报;由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但可取其单篇成果作为论文类独立申报;由个人撰写的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亦可取其单篇成果作为论文类独立申报。
5.凡已获得相当于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可申报但不参评。
7. 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可申报但不参评,授予荣誉奖。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认定成果的参评资格后,组织专家评审。对每项成果的评审不少于3人。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9.复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学科组评审。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市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市评委会负责。市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依次排名。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市评委会裁决认可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1.申报途径: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区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高校、党校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作者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12.申报要求:凡申报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3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需提供推荐意见书。
四、奖项和奖金
13.本届评奖设等级奖2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2项。著作类与论文类的比例大致为1:2。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一等奖可以不足或空缺。根据需要,可设立特别奖1项,荣誉奖若干项。上述各等级奖奖项,根据成果申报数,原则上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
14.继续突出应用性决策研究。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周岁以下作者(按成果发表的时间计算)的获奖成果不少于等级奖总数的四分之一。
15.由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向获得等级奖和特别奖的作者颁发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论文类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特别奖2000元。
五、申报时间和费用等
16.申报时间:201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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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报费用:参照省和兄弟市州的做法,对申报成果者收取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
18.办公地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社科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20室,邮编437100,电话812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