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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科研处《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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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6-10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学校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质量,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

1、凡到期的科研项目,其负责人应在校科研处网站上下载结题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后,在每年的6月或12月上、中旬将《项目验收表》交科研处。湖北省教育厅的项目按照“学校汇总,集中报送,次年公布批准结果”的方式进行。

2、验收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验收,由科研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有关材料,并将结题材料直接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二、结题验收基本条件

1、如期完成研究计划,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2、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

3、在解决社会需求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或在理论研究方面对学科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4、负责人作用明显,研究队伍创新能力较强,培养人才情况良好;

5、项目管理有序,经费使用合理。

6、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

三、结题验收成果的形式要求

1、成果类型:主要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2、资助标注:厅级(含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必须标注资助单位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的成果。

3、成果清单:在《结题报告书》中所列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申报书相符,且必须是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内产生、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

4、论文标注格式:作者姓名、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日期。

5、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有录用通知,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其它成果应有有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结题验收成果署名的规定

1、单位署名:我校单独承担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必须署名“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或者负责人承担了联合培养研究生任务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中有半数以上的成果必须署名“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作者署名:所取得的成果,在署名中,必须有负责人的姓名,但可以不是第一作者。

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成果数量的最低要求

1、校级项目

团队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重点项目: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一般项目: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青年项目: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教育厅项目

指导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一般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重点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青年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重大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

团队项目:被SCI、EI、CPCI、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5篇以上;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4篇。

3、应用研究项目成果要求:成果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六、结题验收材料的构成要件及装订要求

1、构成要件:结题报告书;成果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

2、装订要求: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单行呈送,此外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