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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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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7-24 [浏览次数]:

校内各部门、附属(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根据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科技学院“十二五”规划》,以及《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2010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内容

本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分为培育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培育项目主要为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由院部推荐,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创新。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6.支持和鼓励整合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院部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院部及项目负责人。

(三)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除一般项目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3个方面要求: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我校实际,着力研究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附属(教学)医院在岗带教人员。

    2、采取团队或个人申请、学院(附属医院)推荐的方式。申请项目需经团队或个人申请,由所在学院或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务处。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其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已承担教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4、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三、组织评审与管理

1、本次项目中培育项目和一般项目由院部按指标组织评审,重点项目由院部推荐,教务处统一评审。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部门

总项目数

培育

一般

重点

部门

总项

培育

一般

重点

项目

项目

项目

目数

项目

项目

项目

外国语学院

13

4

6

3

体育学院

7

2

3

2

基础医学院

10

3

5

2

数统学院

6

2

3

1

电信学院

7

2

3

2

护理学院

5

2

2

1

临床医学院

9

3

4

2

资环学院

6

2

3

1

核化生学院

7

2

3

2

医工学院

5

2

2

1

文传学院

9

3

4

2

音乐学院

5

2

2

1

计科学院

7

2

3

2

药学院

5

2

2

1

艺术学院

9

3

4

2

教育学院

4

1

2

1

五官医学院

4

1

2

1

思政课部

4

1

2

1

管理学院

6

2

3

1

  

总计:

128

(说明:项目数根据近三年部门总项目数平均值*0.6+专任教师占比*0.4综合计算而来,培育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3:5:2进行分配,不足一项者按一项进行进位计算。)

 

2、附属医院申报培育和一般项目不受指标限制,经费自筹;重点项目按流程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3、校教研部门申报培育和一般项目归口到相应院部,重点项目按流程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4、对于各单位上报的重点项目申请材料,将使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资料填报,学校组织立项评审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5、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6、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后,负责人需填报《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向学院提出中期检查,报教务处备案。

7、立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以及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湖北科技学院教研项目结题指南》统一组织结题。

8、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调动等原因确需变更,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9、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0、项目支持经费为重点项目4000元,一般项目3000元,培育项目1500元,经费管理依据《湖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流程

1、各部门在201495日前完成培育项目和一般项目评审,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查。申报书和汇总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送交材料请以院系或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送。通过院部评审的项目材料需上传至湖北科技学院教研项目网上评审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教务处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查。各部门应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质量。次年项目分配指标将根据本年度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本次重点项目申报和评审将统一使用网上评审系统,各部门严格按照按分配指标进行初选后,通知申报人按网上申报指南要求完成填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95日,逾期不予受理。未能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将根据项目质量酌情列入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