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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科研处《关于清理科研项目和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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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科研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按照国家、省各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科科〔2016〕2 号)文件, 经研究,对科研项目和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采取以下清理实施意见。

 一、清理范围

 2016年4月1日(含)以前通过立项的科研项目(含校内各类科研项目)。

 二、清理方案及要求

 1.2016年4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清理情况表(个人)》(见附件1),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到各自单位(外院交给李传益老师)

 2.2016年4月29日前由各单位汇总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单位)》(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送科研处。

 3.已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如相关专项对结题时间有要求的,按照专项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2016年4月29日前按相关结题办法办理结题手续,同时办理经费结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项目作撤销处理,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4.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科研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单位)》(见附件2),为每个有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设立个人“科研探索基金”账号,如有多个纵向(含校内各类科研)、横向项目,分别合并成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账户各一项,其结余经费由科研处、财务处统一办理结转。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三、其他事项

 1.对立项单位有明确经费使用规定的科研项目,严格按照立项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2.科研项目已结题,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其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补充:此次清理范围2016年4月1日(含)以前通过立项的项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校内教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校内各类专项和培育科研项目、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校级科研机构经费。 


财务处 科研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已修改)  1.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清理情况表(个人)

      2.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