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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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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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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6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委托项目为教育厅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仅限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

2.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2万元。指导性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3.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学科范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专项任务项目、指导性项目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都可以申报。

2.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项目申报人在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下载《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1版)》(简称申请书)。

2.申报人须在2015年9月11前报送1份完整纸质《申报书》到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分配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申报帐号。

3.申报人用分配的个人申报帐号登录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hbsz.e21.cn/ktsb/,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6日下午4:00。

4.科研处对照报送的纸质《申报书》,在线对申请人资格、项目类型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6:00。

5.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通知,积极申报,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