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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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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研读相关通知与文件,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2021年1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国家项目申报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

2021年2月24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校内外专家(特别是校外外聘专家),完成申报书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和修改;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到科研处

2021年2月25日:科研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提交前的审核,并反馈意见。

2021年3月2日: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最终稿一式一份到科研处

经科研处终审后,于2021年3月4日16:00前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课题申报书及活页:每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包括5份《申请书》、8份《活页》,采用“5夹5加3”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均摊开至省社科办盖章页叠放,然后将5《活页》叠放夹至申报书中间,剩余3份活页单独另放。另含纸质《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书》、《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文件夹以申报学科、类别命名,于2021年3月2日前由各单位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务必与最终提交的纸质版保持一致

3.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4.申请书必须保持整洁、整齐,注意不能随意改变表格的格式。

5.《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不能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且内容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

三、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见附件,请申报人员着重研读以下几点: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与《活页》须为最新版,以前版本无效。

2.足额预算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该部分费用在后期预算调整中不得调增。

4.研究时间统一为:2022年6月-2025年12月。

5.项目组成员:人数一般在5-7人左右,校外人员最好不要超过1/3。

6.《活页》中个人前期研究基础中不能出现省、市、杂志名称、发表年、项目编号、立项单位等。

相关资料下载: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doc

 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5、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书.doc

 6、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