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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咸宁学院教师招聘程序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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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01 [浏览次数]:

规范、公开教师招聘程序,是把好人才引进关,提高人才引进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我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咸学院人[2009]2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招聘程序作以下补充。

一、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每年9月30日前,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教师需求计划。10月份,人事处根据各院部报送的招聘计划,结合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情况,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拟定学校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10月30前报党委会批准。

2、发布、搜集信息

每年11月份,人事处将学校教师招聘计划在国内专业性的权威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有选择地参加有影响的人才招聘会。除通过以上渠道获取人才信息外,各院部应当主动与相关高校联系,搜集急需人才信息。通过网络和对口联系收到的应聘者求职信息以院部接收、处理为主。

3、资格审查

院部应当按照学校对外公布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对应聘者学历进行逐一审查,特别应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审查。在对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查时,把握不准的,应当请重点大学对应学科的专家进行甑别,并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符合条件并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4、面试,推荐拟聘人员

招聘教师的面试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至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面试前,院部应提前2天将试讲的时间、地点、应聘人员简历、面试评委会成员名单报送人事处。评委会成员名单应当对外保密。

用人单位成立教师招聘面试评委会,评委会由9~11人组成,其中:用人单位4~6人,教学委员会1人,学术委员会1人,人事处1人,教务处1人,科研处1人。用人单位参与评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参与评委会成员,其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关;人事、教务、科研三个处室参与评委会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评委会的组长由用人单位院长担任,或院长委托本院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评委会成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人事处批准。本单位评委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参加,其他评委由人事处通知其参加。评委会成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开始面试,否则无效。

面试流程是:①用人单位将应聘者简历、评审表格等相关材料发至评委;②评委会组长介绍应聘者情况及面试程序;③应聘者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的特点设计面试的形式和内容;④评委与应聘者相互提问、交流;⑤应聘者回避,评委就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相互交流、自由发言;⑥评价、投票。评委会对应聘者进行评议,然后进行投票(以实名方式);⑦提出推荐人选。按得同意票多少由高到低排名,排名最前者推荐为拟聘人员,得同意票未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不得推荐为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整理、保存好招聘材料,并将部分材料签字盖章后送人事处。用人单位送人事处的材料包括:①表1,教师招聘面试评委会评价推荐表;②表2,教师招聘审批表;③应聘人员简历(或自荐书)(相关表格见附件);④体检证明材料。

5、体检

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由附属第二医院负责。

6、人事复审,确定拟定人员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和评委会评价与推荐结果、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属计划内的,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拟聘人员属计划外的,报学校党委审定。

7、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员经院长或党委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经校长签字后才能启薪。

二、附则

1、本补充规定适用招聘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湖北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教授、省级以上专家可简化程序,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学校领导批准。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