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咸宁学院等3所高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公示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9-1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咸宁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分别开展药学硕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同时增加推荐湖北经济学院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现将以上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予以公示。公示期:2011916---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馈。

联 系 人:张琼

联系电话:87328152  15972044333

QQ号码:15033974